一、培养目标及目标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掌握中文学科领域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具备现代教育观念和教育、教学工作能力,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素质和人文素养,能够从事基础教育领域语文教学和管理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熟悉国家有关基础教育的方针与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和教学工作,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2、掌握中文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具有较宽广的文化视野,具备分析语言、文学、文化现象的能力;
3、具有较高的教育学和教学论的素养,熟练地掌握现代教育技术与方法,具备较强的语文教学能力与教学研究能力;
4、具有较高的人文素质、科学素养,熟悉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最新进展,了解学科前沿和发展趋势。
5、掌握一门外语,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学科专业的外文文献。
6、掌握文献检索方法,具备自主学习的能力,富有创新精神。
二、学习方式及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分为4个学期。专业课程学习时间一年,在第一、二学期进行;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1年,可结合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进行,集中安排的实践教学活动须确保达到半年,一般安排在第三学期;学位论文开题原则上安排在第二学期期末进行,第四学期完成论文定稿、送审和论文答辩工作。
三、课程设置
课程教学安排在第一学年。课程设置体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分为学位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实践教学四个模块。具体为:学位基础课程6门,共12学分;专业必修课程4门,共10学分;专业选修课程3门,共6学分;实践教学8学分,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
学位基础课教学由学校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开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由文学院参照教育硕士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并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进行开设。
课程设置与安排详见附表:《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计划(学科教学·语文专业方向)》。
实践教学包括教育见习(含微格教学、课例分析)和教育实习(含教育调查、班级与课堂管理实务)两部分。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阶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研究生在实践教学结束后,应提交1份实践教学总结报告和1份基础教育研究调查报告,经实践教学指导、考核小组考核通过后,方能取得相应学分。实践教学指导、考核小组由文学院与实践单位有关人员(有关领导及指导教师)共同组成。
四、培养方式
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要求课程学习与专业实践并重。课程设置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采用课堂参与、小组研讨、案例教学、合作学习、模拟教学等方式进行,专业实践可通过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基地进行分段实践教学活动和集中实践教学活动。
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导师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在省市重点中小学聘任有经验的高级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课程与学位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注重培养实践研究和创新能力,提高专业素质。
五、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
全日制教育硕士入学后,原则上在第二学期末要确定学位论文题目,写出论文工作计划,并通过论文开题报告论证。通过开题论证后方可撰写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选题应紧密联系基础教育实践,来源于中小学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论文形式可以多样化,如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校本课程开发、教材分析、教学案例设计等。原则上,全日制教育硕士论文写作时间不少于一年。论文字数不少于1.5万字。
学位论文必须经过校内、外导师的签字认可后方能申请参加答辩。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该至少有一名具有高级教师职称的中小学教师或教学研究人员。
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实践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提交1篇基础教育研究调查报告,或在院校级教学技能比赛中获奖,或在省级基础教育类期刊上公开发表1篇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按照安徽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获得教育硕士学位,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