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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全面学习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相关制度

编辑:文学院辅导员3  发布时间:2017-10-23

为全面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41号)及相关制度,我校对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历时半年时间,修订和构建学生管理的制度体系,并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文学院上下联动、提前规划、全面安排,积极组织学习实施相关规定。

学期初,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进行研究和专题学习,教职工大会制定学习安排,认真组织学生管理干部和专业负责人学习相关制度,全面提高管理服务工作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发挥管理制度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生行为、保障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作用。辅导员例会上,院党委副书记戴和圣从“依法治校”“立德树人”“以生为本”的角度出发,从新规定概况、新规定出台的主要背景、新规定修订的主要原则、新规定十大变化等四个方面,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了深入详实的解读,强调全体辅导员应仔细研读和及时向学生传达文件具体细则和精神,加强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意识。


文学院各专业精心组织学习《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安徽师范大学实施办法及相关制度,切实保证把制度学透、吃透。线上线下联动,各专业提前在线上分享《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系列文件,提醒学生自主学习,并及时印发纸质版文件,召开主题班会,集中学习相关制度。辅导员们介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修改的背景和特点,带领学习文件内容,着重解读我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和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情况,强调学生管理“四项禁令”及违规违纪行为认定标准,以新增“学生申诉”条目、鼓励创新创业等为例对比新老文件,做到认真学习、逐条分析、通篇把握。


学生层面自主开展学习研讨,通过召开班委会、寝室长会、寝室民主生活会等实现全覆盖2014级各专业针对部分同学在外实习情况,建立学习讨论组,并通过电话、网络平台等分别传达文件精神,确保制度学习落实到人。学生管理“三自”改为“四自”,设置处分期限,违纪处分可以适时解除、更正和撤销,新生创业可保留入学资格,奖惩制度更加完善……让学生充分知晓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变化。


教育部41号令是指导和规范高校实施学生管理的重要规章制度,文学院统筹规划、认真学习,采取全方位、多渠道、多形式联动一体的办法,积极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不断完善全方面育人平台,用心服务学生发展,加强学生成长引导,注重保障学生权益,将管理、服务与育人有机结合,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大学生。(文学院 刘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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