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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召开《高等学校预防预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学习会

编辑:钱芳  发布时间:2016-11-29

为有效预防高校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促进学术创新和发展。1123日下午,文学院在三楼会议室开展了《高等学校预防预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学习会。学院全体教职工出席了会议。

此次学习主要围绕文件总则、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教育与预防、受理与调查、认定、处理、复核、监督等八个方面展开学习。王昊副院长在传达文件精神时指出:高等学校是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主体。高等学校应当建设集教育、预防、监督、惩治于一体的学术诚信体系,建立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学风建设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

最后,余大芹书记在会议总结时强调:我们应本着文件精神,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不骄不躁、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追求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治学精神,恪守学术诚信,遵循学术准则,建立科学公正的学术评价和学术发展制度,从而杜绝学术不端行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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