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上午,文学院徐建副教授在花津校区行知楼2050301教室主讲了一堂深入浅出的本科教学观摩课,讲授《现代汉语(II)》课程内容。学校督导团老师与青年教师一同观摩了此次课程。

授课伊始,徐老师以“王先生的刀开得很好”为例,引导学生思考句法结构与语义之间的关系。他指出,同样的句法结构可以表达不同的语义,如“王先生”既可理解为施事(医生),也可理解为受事(患者),由此引出语法研究必须关注语义的重要性。
接着,徐老师从三个方面系统展开语义分析的教学内容:
一、语义关系
徐老师通过多个动宾短语实例,如“吃面条”“吃包月”等,介绍了动宾之间的多种语义关系,包括动作-受事、动作-工具、动作-处所、动作-方式等。他指出,句法关系与语义关系并不一一对应,语义关系是隐藏在句法结构中的深层范畴,分析的手段主要包括“变换”,如添加介词、补语等。
二、语义特征
徐老师指出,词语的组合不仅需要符合句法结构,还必须满足语义条件。例如,“揉眼睛”成立,但“揉泉水”“揉石头”不成立,原因在于受事需具备[+固体][+柔性]的特征。又如,“唱着”“跳着”成立,而“会议开始着”不成立。徐老师请一位同学分析原因,该学生准确地指出“着”要求动词具备[+持续]的特征。随后徐老师总结道:语义特征是词语在句法结构中相互比较时显现出的语义属性,不能等同于词义。
在此基础上,徐老师提出了一个思考题:“烧了一车炭”为何有歧义?一位学生从语义关系角度作出了回答,指出“炭”既可理解为被烧毁的对象,也可理解为烧制出的产物。另一位同学补充指出,“烧”本身兼有“消耗”与“获得”两种语义,因而产生歧义。徐老师对二位同学的回答进行肯定,并进一步延伸:“烧了一张纸”“烧了一壶水”为何一个有歧义,一个无歧义?其关键在于宾语的可燃性。语义特征因此成为解释词语组合是否成立、结构是否歧义的重要切入点。
三、语义指向
在这一部分,徐老师讲解了语义指向的概念,即句法结构中某一成分与其他成分之间的语义联系。他分别从补语、定语、状语三个角度举例说明,如“我看完了《红楼梦》”,这里的补语指向中心语;“我看累了”,这里的补语指向主语。
最后,徐老师对本节课内容进行了简要小结,并布置了课后阅读文献,鼓励学生在实际语言材料中尝试运用语义关系、语义特征和语义指向的分析方法。徐建老师的这堂观摩课,逻辑清晰,例证丰富,善于通过提问引导学生主动思考,既展示了语义分析在语法研究中的重要性,也体现了语言学教学在微观层面的可操作性。课堂氛围活跃,学生参与度高,充分展现了文学院教师扎实的学术功底与教学风采,获得了听课师生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