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下午四点三十分,文学院在赭山校区诗学中心二楼会议室召开了关于《文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补充意见》的座谈会。院领导胡传志、杨柏岭、顾凌同志,一二年级的本科生导师、辅导员及教学秘书宫莹老师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由胡传志院长主持。杨柏岭副院长先阐明了召开此次座谈会的目的,提出本科生导师要进一步明确自己的职责,审视自己的工作现状,走出思想认识的误区;并重点解读了《文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补充意见》的主要精神,指出本科生导师要制定较详细的工作计划,积极主动地做好学生的思想品德、专业学习、业务学术等方面的引导工作,科学地安排自己的指导计划,强化自我管理和考核的意识。顾凌副书记从学生工作的角度出发转达了本科生盼望能更多地得到导师的指导以及与导师交流的心愿,希望各位导师多与辅导员沟通,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并对导师辛勤的付出表示感谢。胡传志院长对本次会议作了总结,指出召开此次会议的必要性、重要性,他还结合自身经历说明本科生导师的作用及重要性,并就此暂行办法征求了各位导师和辅导员的意见。与会人员畅所欲言,对暂行办法中的个别细节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并统一了认识。
此次会议明确了本科生导师的职责及需要改进的地方,深化了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暂行方法的现实意义。会议在热烈、和谐的气氛中圆满结束。
(文学院教学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