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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文学院首届“金牌师范生”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编辑:范叶颖 预审:项念东 终审:项念东  发布时间:2024-07-21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基础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积极落实师范类专业暑期小学期“三金”工程,“选树典型、引领示范”,不断提升和加强学院师范生教学能力,选拔出具有卓越课堂教学水平的“金牌师范生”,根据学校首届“金牌师范生”评定工作指导性方案(讨论稿)精神,结合文学院工作实际及语文学科教学特点,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成立文学院首届“金牌师范生”评定工作小组,负责评定工作。评定工作小组构成:    

组长:

文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项念东

文学院党委副书记(主持党委工作) 戴和圣

副组长:

文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刘飞

文学院副院长  李伟

文学院副院长  陈爱兰

小组成员:

胡承佼  张晋  芮瑞  何江波  汪红艳  陈俊  李万营  

汪晶  刘倩  范叶颖  陈霄  阮熹晟  吴佳惠  冯文君

二、基本条件

参评“金牌师范生”需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优秀,师德素养出色。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理想信念坚定,对教师职业高度认同,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将尊重学生、关爱学生、引领学生、培养学生作为职业生活的重心。

(二)完整参加首期暑期小学期且成绩合格。

(三)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

三、评定规则

(一)根据评定内容综合得分排序,从高到低依次推荐。其中,得分排名前30%认定为“金牌师范生”,排名40%-70%认定为“银牌师范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分开排序。

(二)“银牌师范生”满三年后,可凭相关教学业绩向学校认定工作组提出“金牌师范生”认定申请。

(三)获得省级及以上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包括且不限于安徽省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长三角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田家炳杯”全国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行知杯”金牌师范生素养展评校级一等奖,且参加了首期暑期小学期直接认定为“金牌师范生”。

四、评分办法

采取“基础综合分+激励增值分”的赋分方式。

(一)基础综合分

基础综合分按一定权重设置师范专业技能、暑期小学期成绩、教师教育课程成绩三个评分点。评分公式:基础综合分=∑(30%师范专业技能+50%暑期小学期成绩+20%教师教育课程成绩)。

1.师范专业技能。通过学院组织的专业技能考核,包括但不限于教学设计、说课、模拟授课等环节,成绩优异。师范类可采用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职业能力测试面试成绩,或者采用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格者以85分计入。非师范类仅适用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均需提供成绩证明。

2.暑期小学期成绩。依据暑期小学期考核,等级分转换: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合格=65分。

3.教师教育课程成绩。师范类由本学科教师教育课程成绩按学分加权平均,取2018版人才培养方案中“中学生心理发展与教育”“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中学教育基础”“语文课程与教学论”“语文教学设计”五门教师教育必修课程。非师范类采用教师资格考试国考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分数计入。

(二)激励增值分

1.师范技能竞赛获奖(未满足直接认定条件的)。在国家级、长三角地区或省级师范生技能比赛、教学创新大赛、教育研究项目中获得其他奖项的,奖励增值分4分。需提供获奖证明。

2.教育实习获优秀实习生的,奖励增值分2分。优秀实习生名单由学院教学办统一提供。

五、说明

本实施细则由文学院首届“金牌师范生”评定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安徽师范大学文学院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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