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和“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校研字〔2024〕12号)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院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院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项念东
副组长:刘 飞、李 伟
成 员:储泰松 张 勇 徐 建 胡承佼 武道房 王 昊 张 华 张 磊 侯宏堂 李定乾 尹 达 张 晋
汪红艳 陈 霄
二、基本条件
(一)申请者须为我院基本学制内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原则上,硕士研究生第一、六学期及专业实习期间不建议申请“助管”岗位。
(二)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遵规守纪,工作责任心强,学有余力,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特定条件。
(三)每位研究生同一聘任期内不得同时应聘两个岗位。
(四)受聘“三助一辅”岗位的研究生有以下任一情况发生的,应解除聘用:
1.休学或退学;
2.受到学校处分或法律处罚;
3.工作态度不认真、工作投入不足,或工作有重大失误并带来不良影响;
4.课程考核不合格;
5.本人主动提出解除聘用关系;
6.不适宜所聘岗位的其他情况。
三、岗位设置
助管岗位重视通过助管工作加强研究生管理能力锻炼,学院管理服务岗位依据人力补充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双重需求设置研究生助管岗位。增强助管工作与专业学习的相关性,重视助管工作对研究生协调、沟通能力和责任意识的锻炼。学院将根据管理人员总数、各科室和各级科教研平台实际工作情况,按学期设置研究生助管岗位。有相关工作经验或家庭贫困者可适当优先考虑。
四、岗位职责
日常事务处理与服务、工作咨询、业务联系、宣传报道、计算机管理、数据信息录入、会议服务等。原则上,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10课时。设岗负责人要以受聘研究生的专业培养目标为依据,加大对研究生管理、合作、协调沟通能力和奉献、责任意识的培养。
五、岗位申请、聘用和考核
(一)学院布置“三助一辅”岗位招聘工作,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根据岗位要求,结合自身条件和导师意见自主提出申请。“助管”由学院统一招聘、培训、考核、分配、管理。具体名单须经学院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人事处审核,再统一报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备案。
(二)学院、设岗部门或设岗教师、研究生三方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三)本着“谁使用、谁管理、谁考核”原则,助研岗位考核根据研究生科研工作态度、成果产出情况和工作量等,由设岗教师或指导老师给予评定,助管岗位由设岗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四)对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研究生,经设岗部门或设岗教师审核同意后,视为岗位考核不合格,并报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备案,设岗部门或设岗教师可以解除聘用协议,并从当月开始停发岗位津贴。
(五)设岗部门或设岗教师每月对“三助一辅”研究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六、津贴标准
(一)原则上,“助管”津贴发放标准为500元/月/岗。
(二)学校每月为“三助一辅”岗位提供津贴400元/月/岗,助管岗位津贴不足部分由学院统一补足(独立设置的除外)。补足部分,经设岗负责人确认后由财务处将补足部分一次性划拨至学院“学位点建设专项”中。
(三)“三助一辅”岗位津贴按每学期5个月计算,按月考核并发放津贴。学院每学期将岗位津贴发放表报送至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备案。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学院“三助一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文学院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