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和“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校研字〔2024〕12号)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院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院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项念东
副组长:刘 飞 李 伟
成 员:储泰松 张 勇 徐 建 胡承佼 武道房 王 昊 张 华 张 磊 侯宏堂 李定乾 尹 达 张 晋
汪红艳 陈 霄
二、基本条件
(一)申请者须为我院基本学制内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遵规守纪,工作责任心强,学有余力,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特定条件。
(三)每位研究生同一聘任期内不得同时应聘两个岗位。
(四)受聘“三助一辅”岗位的研究生有以下任一情况发生的,应解除聘用:
1.休学或退学;
2.受到学校处分或法律处罚;
3.工作态度不认真、工作投入不足,或工作有重大失误并带来不良影响;
4.课程考核不合格;
5.本人主动提出解除聘用关系;
6.不适宜所聘岗位的其他情况。
三、岗位设置
坚持把助研作为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的重要途径,以培养目标和学位基本要求为依据,以有利于研究生成才成长和长远发展为目标,按学期设置研究生助研岗位。博士生导师须为每位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生设置助研岗位。
四、岗位职责
在导师指导下,协助导师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种理论研究、文献检索、资料收集、社会调研、数据整理分析及相关报告的撰写等工作。原则上,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10课时。设岗导师须严格遵守学校发布的各项文件要求及本工作办法的相关规定,以本专业培养目标和学位基本要求为依据,吸纳助研进入课题组,切实有效地指导助研展开科研工作,促进其成长成才和长远发展。
五、岗位申请、聘用和考核
(一)学院布置“三助一辅”岗位招聘工作,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根据岗位要求,结合自身条件和导师意见自主提出申请,具体名单须经学院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科研处审核、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备案。助研和助教岗位总数超出学校划拨总岗位数时,将等比下调相应人数。
(二)学院、设岗部门或设岗教师、研究生三方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三)本着“谁使用、谁管理、谁考核”原则,助研岗位考核根据研究生科研工作态度、成果产出情况和工作量等,由设岗教师或指导老师给予评定。
(四)对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研究生,经设岗部门或设岗教师审核同意后,视为岗位考核不合格,并报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备案,设岗部门或设岗教师可以解除聘用协议,并从当月开始停发岗位津贴。
(五)设岗部门或设岗教师每月对“三助一辅”研究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六、津贴标准
(一)原则上,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标准为600元/月/岗,硕士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标准为500元/月/岗。对于导师当年招收多于1名博士生情况,仅1名博士生助研岗位津贴可从“学位点建设专项”中提取(不超过400元/月),其余博士生助研岗位津贴由导师全额支出。
(二)学校每月为“三助一辅”岗位提供津贴400元/月/岗,其中助研岗位津贴不足部分从导师承担的课题经费中补足,补足部分,经设岗负责人确认后由财务处将补足部分一次性划拨至学院“学位点建设专项”中。
(三)“三助一辅”岗位津贴按每学期5个月计算,按月考核并发放津贴。学院每学期将岗位津贴发放表报送至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备案。
(四)鼓励利用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或个人科研项目设立助研岗位。鼓励导师自由合作设置助研岗位,经费双方协商解决。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学院“三助一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文学院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