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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研究生“助教”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编辑:陈霄 预审:李伟 终审:戴和圣  发布时间:2024-09-23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和“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校研字〔2024〕12号)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院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院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项念东

副组长:刘 飞、李 伟

成 员:

储泰松 张勇 徐建 胡承佼 武道房 王昊 张华 张磊 侯宏堂 李定乾 尹达 张晋 汪红艳 陈霄

二、基本条件

(一)申请者须为我院基本学制内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第一、六学期及实习期间原则上不能申请“三助”中“助教”。

(二)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遵规守纪,工作责任心强,学有余力,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特定条件。

(三)每位研究生同一聘任期内不得同时应聘两个岗位。

(四)受聘“三助一辅”岗位的研究生有以下任一情况发生的,应解除聘用:

1.休学或退学;

2.受到学校处分或法律处罚;

3.工作态度不认真、工作投入不足,或工作有重大失误并带来不良影响;

4.课程考核不合格;

5.本人主动提出解除聘用关系;

6.不适宜所聘岗位的其他情况。

三、岗位设置

旨在提升助教对研究生能力培养和知识掌握的有效作用,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一定程度上为任课教师争取更多的科研时间,依据每学期本科教学工作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双重需求,加大对研究生教学能力的培养力度,加深研究生对知识的系统掌握和理解。在公共基础(核心)课程及专业基础课程中,按学期设置研究生助教岗位,从2024级起原则上应优先安排师范类(学科教学、国际中文教育、课程与教学论)研究生。

四、岗位职责

承担本科生课程辅导,包含但不限于答疑、组织讨论、批改和讲解作业、平时成绩记录汇总等;参与研讨式教学、案例教学的组织工作等;鼓励在主讲教师现场指导下担任本科生的部分授课工作;设岗教师交付的其他与课程相关的辅助工作。原则上,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10课时。设岗教师要以受聘研究生的专业培养目标为依据,重点培养研究生的教学能力,加深研究生对知识的系统掌握和理解。

五、岗位申请、聘用和考核

(一)学院布置“三助一辅”岗位招聘工作,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根据岗位要求,结合自身条件和导师意见自主提出申请。其中,“助教”由主讲教师负责招聘、培训、管理和考核。具体名单须经学院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教务处审核、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备案。助研和助教岗位总数超出学校划拨总岗位数时,将等比下调相应人数。

(二)学院、设岗部门或设岗教师、研究生三方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三)本着“谁使用、谁管理、谁考核”原则,助教岗位考核工作主要根据设岗课程主讲教师意见和所辅导本科班级学生测评结果进行评定。

(四)对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研究生,经设岗部门或设岗教师审核同意后,视为岗位考核不合格,并报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备案,设岗部门或设岗教师可以解除聘用协议,并从当月开始停发岗位津贴。

(五)设岗部门或设岗教师每月对“三助一辅”研究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六、津贴标准

(一)原则上,“助教”津贴发放标准为500元/月/岗。

(二)学校每月为“三助一辅”岗位提供津贴400元/月/岗,助教岗位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实际需要设岗,所设助教津贴不足部分,由设岗教师根据自身经费情况自行决定补助数额;补助部分,相应经费负责人确认后由财务处将补助部分一次性划拨至学院“学位点建设专项”中。

(三)“三助一辅”岗位津贴按每学期5个月计算,按月考核并发放津贴。学院每学期将岗位津贴发放表报送至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备案。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学院“三助一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文学院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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