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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编辑:陈霄 预审:李伟 终审:顾凌  发布时间:2025-09-24

为规范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公正性,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 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 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5-2026 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和我校《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校研字〔2024〕10号)《关于做好我校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研究生院〔2025〕23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成立文学院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订、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和名单公示等工作。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顾 凌;项念东

副组长:左方敏;李 伟

成 员:院学术分委员会成员;学位点负责人;导师代表;辅导员代表;研究生代表

秘 书:陈 霄;汪 晶

第一条 参评对象

参评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已经取得我校学籍,且在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二条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位课程成绩符合学位授予标准。

6.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学术学位研究生应有与本专业相关的高质量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应用成果。

7.全面发展,身心健康,综合素质突出,能积极参加学院、学校等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业绩条件

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有突出的科研成果,原则上需在本学科或本领域公开发表高级别学术成果。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有一定的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

3.专业学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突出专业实践能力。学科教学(语文)专业研究生,原则上需参加过教师教学技能大赛或专业实践;同等条件下,在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中获得较高等级奖项者、撰写的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入库级别较高者优先。国际中文教育专业研究生,通过汉语国际教育志愿者选拔考试者优先。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交的参评论文,必须与所学专业的教学实践相关。

4.参评的科研成果时间认定,为进入我校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之日起,至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受理之日止。每项科研成果在评选各类研究生奖学金时,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除外)。重复使用者,将取消本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和本年度其他奖学金评审资格。

5.参评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安徽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且已正式发表或结项。参评的学术论文,申请者为第一作者。

6.评审注重学生论文的学术内涵,非正式刊物、临时刊物不得参评。

7.刊物级别认定以《安徽师范大学科研业绩分类和认定办法(修订版)》(校科字〔2023〕1号)为准。

(三)破格条件

破格申请条件:符合基本条件第1-4款且在道德风尚、社会服务、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研究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不占培养单位分配名额):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省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以第一作者在国际或国内顶级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发明创造取得重大成果,得到学界或业界公认。

3.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国际或全国学科竞赛,获得最高奖的排名前三位获奖人,次高奖的排名前两位获奖人。

破格申请条件须经校内外专家组鉴定和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组审定。

第三条 优先条件

在符合基本申请条件下,应优先推荐以下申请者:

(一)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二)积极参加校内外学术、科技、文体、专业实践、志愿服务等各类活动获得荣誉表彰或奖励者。

(三)主持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四)作为第一发明人的授权发明专利或重要实用新型专利的持有者。

第四条 分类评审

学院按照学科特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评选。对于学校分配的具体指标,学院可根据实际申报情况,在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之间进行互相调剂,但调剂的幅度不得超过被调剂学位类型指标的50%。

第五条 参评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得申请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

(二)有抄袭剽窃、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因出国留学、疾病、创业、参军入伍等原因办理休学、保留学籍的。

(四)无正当理由拖欠学费的。

第六条 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提交的审批表和基本情况登记表必须据实填写,准确详实,同时提交本人指导教师审核、签名。所填写信息应与提交的证明材料一致,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第七条 本评审细则由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最终解释。

                                                                文学院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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