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字〔2014〕23号和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2017〕50号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文学院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教授委员会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秘书和研究生代表任成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申请组织、初审等工作。
第二条 申报对象
文学院2015级、2016级和2017级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申请:
1.欠缴学费者(本年度已成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者除外);
2.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者;
3.有学术失范行为者;
4.考试作弊者;
5.人事档案该转入但未转入我校者;
6.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者;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8. 年度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者,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三)办理休学的研究生,休学期间停发学业奖学金;提前毕业的研究生,毕业后停发学业奖学金。
(四)已获得2017级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不再参评本年度学业奖学金。
(五)每项科研成果用于参评学业奖学金时,只能使用一次,不能重复使用。
第四条 评审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
(二)分类评审
1.学院按照学科特点,博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评选,学术型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名额按照学位点学生数确定。同一类型研究生按照相同标准择优评选,同等条件下,适当考虑学位点间的平衡。
2.专业学位研究生突出实践技能结合学术成果:学科教学(语文)专业学生,原则上应参加过教师教学技能大赛,同等条件下,获奖等级高者优先评选;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生,通过汉语国际教育志愿者选拔考试者优先。
3.学术学位研究生突出科研能力,主要依据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质量,结合其他各方面表现。
刊物级别认定以学校《安徽师范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试行)》(校人字〔2010〕76号)评定的刊物级别为准。
如参加导师项目,须以第一参与者身份参与导师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有一定科研成果者。
参评的每项科研成果,须有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否则不予认定。
(三)综合评定
依据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学术创新、组织管理、社会服务和助教、助研、助管等方面的实际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第五条 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一)2017级研究生第一学年不分等级,符合评审条件的研究生均可申请。奖励标准为: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8000元/人;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5000元/人。
(二)2016级研究生第二学年分为两个等级:
1.一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40%,奖励标准为: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10000元/人;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7000元/人。
2.二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60%,奖励标准为: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8000元/人;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5000元/人。
(三)2015级研究生第三学年分为三个等级:
1.一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20%,奖励标准为: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10000元/人;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8000元/人。
2.二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30%,奖励标准为: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8000元/人;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6000元/人。
3.三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50%,奖励标准为: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6000元/人;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4000元/人。
第六条 研究生申报学业奖学金提交的申请表据实填写,同时提交本人指导教师审核、签名。所填写信息应与提交的证明材料一致,如有不实之处,取消申报资格。
第七条 本评审细则由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最终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