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教务处文件
〔2012〕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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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成绩评定和记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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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了及时准确地完成本学期成绩评定和记载工作,保证期末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学院要按照《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成绩管理办法》(校教字〔2011〕54号)(附件1)文件精神组织好本学院成绩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本学期所有课程(包括辅修课程)成绩的网上录入工作要求请务必于2013年1月15日前完成。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登录教务处网页,点击快速通道中成绩录入按钮进入成绩录入系统(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210.45.192.253)。请各学院及时打印相应成绩录入信息给教师。
2.需导入的成绩(如劳动实践课等)电子表格(空表格式见附件2)于2012年1月9日前交至教务科。
3.参加缓考学生的平时成绩、期中成绩或实验成绩由原授课教师填写《安徽师范大学学生缓考成绩登记表》(附件3)报送教学办公室留存。缓考结束后,由各开课学院教学秘书按实际成绩登记期中成绩、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有实践环节的需登记实验成绩),按比例折算出总评成绩并录入系统。
4.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在校大学生入伍前,……,也可以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本学期已经办理参军入伍保留学籍的学生由各开课学院督促相关任课教师依据其平时学习表现评定成绩,具体名单及课程请从教务处FTP下载。
5.各开课学院组织专家在2013年1月17日前对本院课程成绩进行复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学院反馈至任课教师及时修改。教学办公室在1月18日前根据教师提交到教学办公室的纸质成绩单完成“成绩单回收确认”工作,成绩单回收确认后学生方能查询成绩。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组织本院任课教师认真学习《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成绩管理办法》、《成绩录入操作要求和常见问题解决方法》(附件4)以及本通知的内容,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及时、准确地完成本学期的成绩评定与记载工作。
2.各学院应及时跟进本学院所开课程的成绩录入进展情况,督促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成绩的录入与提交工作。
3.各学院要积极做好成绩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保管好课程原始成绩档案,不得遗失、涂改。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成绩管理办法》
2. 导入成绩标准格式
3. 安徽师范大学学生缓考成绩登记表
4. 成绩录入操作要求和常见问题解决方法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成绩管理办法.doc
导入电子成绩的标准格式.xls
安徽师范大学学生缓考成绩登记表.doc
成绩录入操作要求和常见问题解决方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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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者:汪晶 添加日期:201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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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日期:2012-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