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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党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编辑:余红梅  发布时间:2011-06-07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也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为全面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做好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

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基本任务,尤其是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能够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根本任务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认真开展“结对共建”与“结对帮扶”、党员示范岗设置与认领、党员领导干部点评、主题征文演讲比赛以及理论研讨等活动,成效显著,并模范践行先进基层党组织“五个好”的基本要求。领导班子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完成学校的各项工作任务,团结进取,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员队伍好,党员队伍素质优良,敬业好学,教职工党员业务精湛、乐于奉献,学生党员积极进取、品学兼优,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工作机制好,坚持完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做到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工作业绩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求真务实,各项工作成效显著在党的各项活动和各项教育事业中能够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干部的骨干带头作用;群众反映好,坚持走群众路线,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党组织在师生员工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师生员工中有良好形象。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模范践行优秀共产党员“五带头”的基本要求。

教工党员:带头坚定信念,带头钻研业务,带头争创佳绩,带头为人师表,带头弘扬正气,积极参与岗位示范和承诺践诺等创先争优活动,立德树人,育人为本,事迹突出,得到广大师生充分认可。

学生党员:带头坚定信念,带头勤奋学习,带头全面发展,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积极参与岗位示范和承诺践诺等创先争优活动,品学兼优,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优秀研究生干部”、“十佳大学生”等称号之一。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党的建设理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与岗位示范和承诺践诺等创先争优活动;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党务经验丰富,工作实绩突出;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公道正派,乐于奉献,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连续从事党务工作二年以上。

(四)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作为评选对象:

1、因班子不团结,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2、对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执行不力的;

3、本单位(支部所在学生班级)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

4、违反信访和维护稳定工作等有关规定的;

5、其他经评选领导组认定应当取消参评资格的。

    二、评选名额及对象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拟评12个。其中二级党组织拟评4个,基层党支部拟评8个。评选名额为全校基层党组织的5%

(二)优秀共产党员拟评145名(其中教工为62名,学生为83名),评选名额为全校正式党员总数的3%。评选对象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拟评16名,评选名额为全校党务工作者的5%。评选对象为各级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在党委部门工作的正式党员。

推荐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要注意分布。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人选一般不交叉。今年曾推荐省厅级及以上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本次不再重复推荐。

三、评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6月上旬,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组织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其中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限额推荐,优秀共产党员等额推荐,并于610日下午500前报送《推荐和审批表》和事迹材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推荐对象事迹纸质材料(一般在1500字左右)一式三份(附电子文档),请使用A4纸。

(二)汇报评审。6月中旬,学校召开评审组会议,听取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汇报先进事迹(汇报时间不超过5分钟),投票遴选先进基层党组织初选名单;审查各单位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差额投票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初步人选,等额确定优秀共产党员初选人选。校评选工作领导组在评审组评审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三)公示。6月中旬,评选工作领导组将确定的候选表彰名单,在全校公示,征求意见。

(四)表彰奖励。经评选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经公示无议后,由学校进行表彰奖励。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获奖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四、评选机构

(一)学校成立评选工作评审组和领导组,评审组由学校党委常委、党委部门和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组由校党委常委和党委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评审和表彰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

(二)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评选的组织推荐工作。

    五、评选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表彰活动,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紧紧围绕学校“强基固本创先进,育人成才争优秀”的创先争优活动主题,把本次评选表彰工作与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与推进学校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展示我校共产党人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

(二)坚持标准,认真组织。推荐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任务,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精心组织,坚持实事求是、群众公认、重在基层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广大党员和师生意见,坚持标准,逐级推选,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营造氛围,广泛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橱窗、报栏和校园网等,广泛宣传先进典型,积极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把评选表彰的过程作为党员群众自我教育的过程,作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过程,作为宣传典型、总结经验、推进工作的过程,以评促建,评建结合。

联系电话:5910043;邮箱:ahsdzzb@mail.ahnu.edu.cn

 

附件:1.安徽师范大学先进基层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安徽师范大学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

3.安徽师范大学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教工)

4.安徽师范大学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学生)

5.安徽师范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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