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教务处文件
〔2010〕25号 |
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成绩评定和记载
工作的通知 |
各学院:
为保证下学期开学初学生能按时查询成绩,不影响重考、重修以及学生评优等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要切实安排好本学期成绩评定和记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成绩评定
(一)各课程成绩评定工作按照《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学分制成绩管理暂行办法》(校教字[2006]41号)的具体要求进行,注意避免发生“错改、漏改、错统、漏统”和“人造平时成绩”等问题,并及时将成绩单等相关材料提交学院教学办公室,做好成绩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另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指导意见(试行)》(校教字〔2009〕18号)文件要求:学生期末考核成绩低于期末考核满分值45%,课程总评成绩及格的,按照59分计算,课程总评成绩不及格的按实际成绩记载。
(二)参加缓考学生的平时成绩、期中成绩或实验成绩由原授课教师填写《安徽师范大学学生缓考成绩登记表》(附件一)报送教学办公室留存。
二、 成绩记载
(一)本学期所有成绩记载工作请务必于2010年7月12日前完成。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登录教务处网页,点击快速通道中成绩录入按钮进入成绩录入系统。请各学院按时打印相应成绩录入信息给教师。
(二)系统外成绩(需导入)的电子表格于2010年6月30日前交至教务科。
(三)本学期安排实习(教育实习或专业实习)的专业,实习成绩请各学院教学办公室安排人员记载。
(四)将成绩提交以后如因特殊原因需返回“保存”界面进行修改,在2010年7月12日前填写《安徽师范大学教师修改成绩申请表》向学院教学办公室申请修改,在规定的成绩录入时间截止以后,请填写该表递交教务处申请修改。
(五)各学院教学办公室请务必于2010年7月12日前完成“成绩单回收确认”工作,只有进行成绩单回收确认后学生方能查询成绩。
三、 成绩核查
下学期开学初第三轮选课期间(2010年8月30日至9月6日)学生可以填写《安徽师范大学学生复核成绩申请表》(附件二)申请核查个人成绩,由开课学院教学办公室代为核查。如确有成绩评定或记载错误,请授课教师在此期间内填写《安徽师范大学教师修改成绩申请表》(附件三)申请修改,逾期不予办理。
四、 几点要求:
(一)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好成绩评定和记载工作,保证成绩记载的及时、准确,方便学生按时查询成绩、复习迎考。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第十六条规定,无特殊原因考试成绩逾期不报的将按Ⅲ级教学事故处理。
(二)根据学校规定,学费未交的学生不能查询个人成绩,由辅导员通知学生未通过课程的信息,请学院将此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教师在成绩录入前,需仔细阅读《教师成绩录入过程中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附件四),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
特此通知。
(附件见链接栏)
二O一O年六月十一日 |
附件=>成绩录入附件一、二、三、四.rar
添加者:余本玉 添加日期:2010-06-17
审核者:
审核日期:2010-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