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0年度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工作量要求
(一)应聘教师系列职称中职以上人员,聘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年平均教学工作量必须满额定工作量。
(二)任现职期间经学校批准,参加研究生学习、进修、访学等所在学期,视为满额定教学工作量,若有教学工作量不参加计算。
(三)任现职期间担任学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教学、科研、研究生秘书,学生辅导员等,减免相应教学工作量。
二、教学质量综合测评
(一)教学考核得分=学生测评分+学院考核推荐小组考核分+学校教学考核分+加减分项目得分。
学生测评分满分为50分,学院考核推荐小组考核分满分为30分,学校教学考核分满分为20分。
(二)教学考核从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备课、批改作业、辅导、试卷命题、监考、阅卷、试卷分析、教学研究以及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育人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
(三)教学质量综合测评加、减分项目(任现职以来):
1、加分项目
A、教学研究加分项目:
a.主持本学科专业省级重点教学研究项目者加6分,前三名参加者分别加4、3、2分;
b.主持本学科专业省级教学研究项目者加5分,前三名参加者分别加3、2、1分。
B、主持本学科专业校级教学研究项目者加3分,前二名参加者分别加2、1分。
C、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前八名分别加24、21、18、15、12、9、6、3分。
D、精品课程建设加分项目:
a.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前4名分别加16、14、12、10分;
b.省级精品课程建设前4名分别加8、6、5、4分;
c.校级精品课程建设前4名分别加4、3、2、1分;
d.校级重点扶持建设课程前3名分别加3、2、1分。
E、教学成果奖加分项目:
a.获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八名分别加32、28、24、20、16、12、8、4分;
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八名分别加24、21、18、15、12、9、6、3分;
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前八名分别加16、14、12、10、8、6、4、2分。
b.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八名分别加8、7、6、5、4、3、2、1分;
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八名分别加6、5、4、3、2、1、1、1分;
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前八名分别加3、2、1、1、1、1、1、1分。
c.获校级教学成果奖前四名分别加4、3、2、1分。
F.规划教材:
a.国家级“十一五”规划教材的主编、副主编分别加15、10分,其他参编人员均加3分。
b.省级“十一五”规划教材的主编、副主编分别加10、5分,其他参编人员均加2分。
G.校级重点扶持专业建设前4名分别加4、3、2、1分。
H.获省级教学单项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5、3、2、1分。
I、获校级教学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加3、2、1分。
J、开设三门以上(含三门)课程者加3分。
K、年均教学工作量超过额定工作量一倍者加4分,超一半者加2分。
L、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第一作者教学研究论文,每篇加3分。
2、减分项目
按照《安徽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校教字[2007]33号)执行。教学事故累计分不足6分的,教学事故责任人教学考核成绩一次扣10分。教学事故累计分达到6分及其以上者直接取消本年度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给予相应处理。
(四)应聘专业技术职务教学工作考核得分要求:
应聘专业技术职务名称 |
总分 |
学生测评分(折算后) |
讲师 |
≥70分 |
≥35分 |
副教授 |
≥80分 |
≥37.5分 |
教授、破格副教授 |
≥90分 |
≥40分 |
三、考核日程安排
(一)本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成绩以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来该教师课堂教学学生网上测评成绩平均分为准。
(二)学院考核
学院考核于10月26日前结束,并于11月1-2日将有关材料报送教务处教研科。考核内容:
1、审核教师任现职或近5年来教学工作量。
2、申报教师教案等个人申报材料在学院集中展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安排两名以上专家对申报教师教案进行鉴定。
3、学院考核推荐小组听取申报教师15分钟的述职报告,并组织专家随堂听课1节以上(本学期没有课的教师,请学院安排两节以上的本科生课堂教学,提前一周将上课时间、课程名称、地点报送教务处教研科,教务处将组织专家随堂听课)。
4、初步审核教师加减分项目。
5、进行学院综合评分。
(四)学校考核
学校考核工作于11月19日前结束,材料于11月30日前返还给各学院,同时将汇总后的考核结果反馈给学院,并妥善保管。考核内容:
1、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教师进行随堂听课(校教学督导团已听过课的教师可不再进行听课)。
2、审核教师申报材料。
3、进行学校综合评分。
4、汇总考核成绩。
四、几点要求
(一)为保证本次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教学考核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合理统筹,严格按照考核日程安排执行。
(二)请各学院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考核标准规范操作,要贯彻执行教学一票否决制。
(三)请各个学院务必通知到每一位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特别是进修在外的教师。
(四)学院报送材料务必齐全,材料不全或无材料者学校将不予审核。报送材料包括:上报材料清单、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评分表(学院)、教学考核总成绩表、教案以及教案评价意见表、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统计表、教师加减分项目的证明材料、教师教学工作量表与教学任务书的复印件等。
特此通知。
附件:1、2010年安徽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评分表
2、2010年安徽师范大学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教学考核总成绩表
3、安徽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统计表
4、安徽师范大学教学笔记(教案)评价意见表
5、2010年安徽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综合测评表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