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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我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编辑:余本玉  发布时间:2009-11-07

安徽师范大学文件

校办字〔2009〕21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自今年暑假以来,各学院、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的指示精神及省教育厅、卫生厅、芜湖市人民政府、市卫生疾控部门和学校防控工作部署,使我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保证了全校师生员工的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但是,当前全球甲型H1N1流感疫情持续蔓延,我国不少地方甲型H1N1流感患者聚增,一些学校出现了聚集性病例,部分地区进入了流感高发期。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防止甲型H1N1流感在我校聚集发生,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现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安徽师范大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校办字200914号)中的各项防控措施。各单位当前要将防控甲型H1N1流感作为本单位的重点工作予以统筹安排,进一步落实防控工作人员的责任,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防甲型H1N1流感在本单位聚集发生。

二、减少大型聚会活动,预防聚集性疫情发生。各部门、各单位应严格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取消一切不必要的人群聚集活动。如必须举行,则尽量在室外举行;如在室内举行,应保持良好通风,并避免使用空调。

三、学生和职工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流涕或鼻塞、肌痛、头痛、发冷等流感样症状,须及时到医院诊治并向校医院报告。同时,要求患病师生员工请假居家(室)休息治疗,不要带病上班(课),更不要参加聚集性活动。

四、附属中学、附属小学、附属幼儿园要切实做好学生家长的思想工作,一旦学生出现发热、咳嗽、咽痛、流涕或鼻塞、肌痛、头痛、发冷或乏力等流感样症状,须及时到医院诊治并居家休息观察,待发热停止后的第4天再到校上课。

五、一如既往地做好学生和职工因病缺勤登记和随访工作;坚持不懈地做好学生的晨午体温监测和登记工作;坚持每日零报告制度,在每天1600之前实事求是地向校医院报告本单位的发热人数,严禁漏报、瞒报的现象发生。

六、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倡导师生员工保持健康行为,勤洗手;咳嗽或打喷嚏时要遮住口鼻;不随地吐痰;保证充足的营养和睡眠;锻炼身体,增强体质。师生员工在近阶段尽量不要到人群密集的场所,不要走亲访友,也不要邀请亲友来校做客。

七、广泛深入地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保持寝室、教室、办公室和公共场所的通风,以及室内外环境的卫生整洁。

八、落实防控甲型H1N1流感各项保障措施。学校各有关部门要优先解决应对甲型H1N1流感所需的物资、经费等保障。校医院要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应对甲型H1N1流感的诊治能力和水平,发扬连续作战和不怕疲劳的精神,努力取得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最后胜利。

 

 

安徽师范大学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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