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文件
校研字〔2010〕11号 |
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
各学院、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师范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实施办法(暂行)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师范大学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安徽师范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实施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创新能力,根据《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和安徽省《关于开展省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等有关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遵循“注重创新、公开公正、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评选标准
1、论文选题应属本学科当前发展的重要课题或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2、论文观点正确,运用了最新的理论知识、研究方法或实验手段,论证严密;理论或方法具有创新性,其结果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
3、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为优秀。
4、博士学位论文应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同类学科领域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了一定数量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硕士学位论文成果突出,达到同类学科领域国内先进水平,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一般应公开发表(或被录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三、评选范围和比例
1、评选范围:学校每学年评选一次,参评论文原则上应为当年度通过的学位论文。参加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安徽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的论文,从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中择优推荐。
2、评选比例:每个博士学位点限报2篇。申报参评的硕士学位论文不超过当年学位获得者总人数的6%。参加评优的论文以学院为单位推荐,具体名额根据年度授予学位的具体情况确定。原则上每年共评选10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50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四、评选程序
1、学位点提名,导师组根据论文质量、答辩委员会决议和公开发表的与论文相关成果,提出推荐意见。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推荐。
3、校学位办对推荐的优秀论文进行审核、汇总。
4、学校委托相关专家组,组织开展学位论文通讯评议等评审工作。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通讯评议或专家组评审的结果,审定我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名单和参加省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的推荐名单并予以公示。
对已确定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等严重问题,将撤销对作者和导师的奖励、撤销所授予的学位,并予以通报。
五、奖励
1、获得优秀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和导师,由学校统一颁发证书和奖金。
2、作为推荐国家、省级优秀学位论文的候选论文。
六、本办法适用于统招博士、硕士及同等学力人员。本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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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文件
研究生学院〔2010〕5号 |
关于开展2010年校级和省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
各有关学院: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实施办法》(校研字〔2010〕11号)及省学位办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10年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省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省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推荐
(一)参评范围: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在我校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在2004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特别优秀,需校外3名同行博士生导师联名推荐(附件1),也可参评。
(二)推荐限额:各学院推荐校级优秀学位论文限额(附件2)。
(三)评选限额:评选出的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不超过8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不超过50篇。
(四)评选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1、3月20日前,学院参考《优秀硕士学位论文通讯评议指标体系》(附件3)组织初评推荐,报送推荐论文及相关材料;
2、3月下旬,校学位办检测学位论文正文,组织专家评选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并对优秀论文进行排序,为推荐省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作准备。
3、3月底,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推荐名单。
4、4月初,公示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名单。
5、4月中旬,表彰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和博士学位论文。
6、4月16日前,根据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推荐名额,以及学校评审专家组推荐排序,上报推荐省级优秀硕士学位、博士学位论文名单。
二、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3月20日交送以下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
1、学院推荐参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人选,经过排序,加盖学院公章。
2、与存档原文一致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一式3本及PDF格式的电子文档。
3、作者简况表(附件4)一式两份。
4、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5)一式两份,电子版请发送至xwb391@mail.ahnu.edu.cn。
5、安徽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材料,在推荐名单确定后,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说明
1、推荐表中填写的各项成果均应为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及获得博士(硕士)学位后一年内获得的成果,且与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能够反映学位论文水平。
2、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学位论文评阅书及论文答辩记录书;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复印件;专著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
3、请认真核对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的一致性,确保上报信息准确无误。
4、涉及到学科代码及学科名称的栏目,均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公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学科代码和学科名称填写。
5、所有推荐材料不予退还,请做好材料备份。
6、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时上报推荐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通知。
附件1:专家联名推荐表
附件2:安徽师范大学优秀学位论文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3:优秀硕士学位论文通讯评议指标体系
附件4:作者简况表
附件5: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研究生学院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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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
印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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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研究生学院 |
发文日期:2010年03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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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者:余本玉 添加日期:2010-03-15
审核者:
审核日期:2010-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