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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有关节日放假调休安排的通知

编辑:余本玉  发布时间:2008-12-22
关于2009年有关节日放假调休安排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09年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13日放假,共3天。其中,11(星期四、新年)为法定节假日,13(星期六)为公休日。14(星期日)公休日调至12(星期五)。14(星期日)上班。

二、清明节:446日放假,共3天。其中,44(星期六、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5(星期日)照常公休。44(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6(星期一)。

三、劳动节:513日放假,共3天。其中,51(星期五、“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52(星期六)、53(星期日)照常公休。

四、端午节:52830日放假,共3天。其中,528(星期四、农历端午当日)为法定节假日,530(星期六)照常公休;531(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29(星期五);531(星期日)上班。

五、国庆节、中秋节:1018日放假,共8天。其中,101(星期四)、102(星期五)、103(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4(星期日)照常公休;103(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5(星期一)、106(星期二),927(星期日)、1010(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7(星期三)、108(星期四)。927(星期日)、1010(星期六)上班。

放假期间,各部门、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师生度过欢乐祥和的假日;教务部门要安排好节假日调课工作。

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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