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教务处文件
〔2009〕8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秩序管理的通知 |
各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 ”,学校正组织教学督导团和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进行随堂听课,但近期听课反馈情况显示,部分学院教师并没有按学期排定的课表进行课堂教学,在没有办理调、停课手续的情况下任意更换上课时间或地点,甚至擅自停课,对于大量学生旷课的情况也没有考勤记录,影响了教学活动的开展。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按照教务管理系统中排定的课程表认真核实每位教师的实际上课情况,发现擅自进行调、停课的,应责令其及时纠正,同时上报教务处。
二、教务处将不定期对全校各年级的上课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擅自调、停课的,对当事人按教学事故处理,同时对相关学院进行通报批评。
三、因特殊情况确需调、停课的,应填写《安徽师范大学调、停(补)课申请表》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停课手续,未经批准前,不得擅自调、停课。因突发事件来不及办理手续者,应采取电话或委托他人等方式向学院教学办公室请假,并及时通知到上课班级,该教师所在学院的教学秘书应于当天补办调、停课手续。
四、授课教师应采取多种方式加强课堂考勤,并按规定及时将考勤结果上报学院教学办公室。检查中若发现有大量旷课学生却没有授课教师考勤记录的班级,将追究授课教师的责任。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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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教务处 |
发文日期:2009年03月12日 |
添加者:余本玉 添加日期:200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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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日期:2009-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