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课程考核,强化学生的过程培养和能力培养,推动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提高我校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经过各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会议讨论,并在充分听取学院教师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各学院应在本意见基础上,结合专业、课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各教研室根据学院实施细则对教学计划内的所有课程制定考核计划书。
4月24日前,各学院制定好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5月25日前,学院制定好课程考核计划书及课程考核统计表并报教务处。
特此通知。
安徽师范大学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指导意见(试行)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课程考核,强化学生的过程培养和能力培养,丰富课程考试方式,减少学生死记硬背现象,将教学过程考核与期末考核有机结合,使课程考核真正起到检验学生学习效果的作用,并以此推动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变革,从而提高我校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考核要求与方式
(一)所有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内的课程均要进行考核。
(二)课程考核要贯穿到课程教学的全过程,分平时考核、期中考核、期末考核三个阶段进行。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和期末成绩综合评定而成,三阶段成绩比例原则上为:25%、15%、60%。
1个学分以下(含1个学分)课程可不进行期中考核。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成绩比例原则上为:40%、60%。
实验课程可只设置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一般情况下成绩比例为60%、40%。有实验(实践)环节的课程成绩由理论部分成绩和实验(实践)部分成绩组成,课程考核成绩应根据实验环节所占的比重,制定适当的成绩比例。实验考核成绩评定办法可参照《安徽师范大学实验课程考试、考核与成绩评定办法(修订)》(校教字[2007]3号)实行。
(三)每门课程的平时考核应不低于2种(含2种)考核方式。其方式可包括:考勤、平时作业、课堂提问(讨论)、课堂(发言)、演讲、参加教学活动等。
考勤为平时考核必选方式,考勤的具体形式由教师自行安排。学生一学期旷课总计达到或超过1/5的,考勤成绩以零分计算,旷课总计达到或超过1/3的,不得参加本门课程期末考核。
选择课堂互动考核方式时,可以采取基础分加课堂互动分的方式进行评分,须达到一定的学生互动面。
(四)课程期中考核是学期中间或课程内容讲授过半时,对学生掌握该课程所学知识和能力的测试。其方式可包括:随堂测试、教案设计、班主任计划制定、调研报告、课程论文、开卷考试、闭卷考试等。其中,随堂测试、开卷考试、闭卷考试可利用1个课时完成。
期中考核的方式应根据课程性质、类型确定。
(五)课程期末考核是该门课程的终结性考核,除了考查学生对该门课程“三基”掌握情况以外,尤其要侧重考核学生运用所学课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和动手能力。其方式可包括:调研报告、课程论文、试讲、说课、情景面(口)试、职业规划设计、技能测试、作品展示、个人(汇报)表演、机试、操作合作考试、开卷考试、闭卷考试等。
课程(特别是专业基础课程和方向课程)期末考核原则上采取闭卷考试,也可根据课程特点任选1种合适的考核方式。学院对采取非闭卷考试考核方式要进行审核,确定适当的非闭卷考试课程比例,确保考核质量。
(六)采取论文、报告、设计等书面形式考核的课程,学生须提交手写稿,不得提交打印稿,涉及引用的参考文献或资料必须标明出处。凡不标明出处、引用参考内容达到总篇幅50%以上或由教师直接认定学生之间雷同的,该项考核方式成绩一律以零分计算。
(七)课程三个阶段考核方式确定以后,要制定相应的评分标准或评分细则,作为成绩评定依据,并严格按照评分标准或细则评定成绩。评分标准或细则要侧重对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考察,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八)任课教师学期初应告知学生本门课程的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要求,并按相关细则组织考核。各类考核原始材料应规范保存,以备查阅。
(九)学生期末考核成绩低于期末考核满分值45%,课程总评成绩及格的,按照59分计算,课程总评成绩不及格的按实际成绩记载。
三、重考和重修课程考核
(一)学生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可以选择重考。重考采用该课程上学期期末考核方式进行考核,总成绩由重考成绩和上学期平时成绩、期中成绩综合评定。
(二)重修课程考核按照新学期的课程考核方式进行成绩评定。选择自修的学生必须主动和任课教师联系,参加平时考核和期中考核,否则所缺项目成绩以零分计算。
四、考核方式认定程序
(一)所有课程均应制定《安徽师范大学课程考核计划书》,根据课程特点设定课程考核方式、各种考核方式所占的分值比例、评分标准或细则。
各教研室要认真组织对课程考核方式的讨论、论证,进行分类设置,不能千篇一律、流于形式。学院要对课程考核方式设定、评分标准或细则等进行审核。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将根据备案材料建立课程考核方式数据库。
(二)课程考核计划书确定后,任课教师要认真执行。若需要调整考核方式,应重新制定课程考核计划书,并经教研室和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五、附则
(一)各学院可结合学科、专业、课程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指导教师在平时、期中和期末考核中设定更加有效、合理、科学的考核方式及比例,形成相关课程具体考核办法。
(二)体育术课、美术术课、音乐术课、外语口试等特殊课程的考核,相关学院要参照本规定制定出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毕业论文(设计)考核参见《安徽师范大学关于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暂行规定》(校教字[2002]5号)实行。
(四)本规定自2009年9月1日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