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工会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文件
师教工〔2009〕15号 |
关于组织教职工暑期参观、休养活动的通知 |
各分会:
根据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教师休养工作的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利用今年假期组织教职工外出参观、休养。开展这项活动是贯彻实施《工会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是落实教师待遇以及维护教职工利益的一项具体措施,是“以人为本”办学理念的充分体现,也是工会为教职工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暑期开展参观、休养活动,使教职工在紧张的工作之余,身心得到调养,开阔视野,陶冶情操,增长见识,拓宽胸襟,以更加充沛的精力投入到学校各项工作中去。现将组团休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休养人员的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
2、在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做出成绩;
3、在学校改革、发展工作中,积极建言献策;
4、积极支持和参与校工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5、身体健康,适应暑期高温户外活动。
二、今年暑期疗休活动的地点、时间:
1、地点:海南;
2、时间:7月7日——7月12日。
三、几点要求:
1、各分会根据分配名额,认真推荐符合上述条件的在职教职工参加暑期外出参观、休养活动;
2、近四年参加过暑期外出参观、休养的教职工,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3、凡参加此次活动的教职工,个人要承担部分费用,须交980元;
4、请各分会将确定参加活动的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后,于6月29日之前报送校工会福利部,同时通知其本人带身份证复印件1张,到工会办理相关手续;
5、名额不得自行转让,不准携带配偶及子女;
6、各分会已确定的人员如有变动,必须由单位提前三天与校工会联系,以便办理变更手续,否则,所发生的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
联系电话:3869463
特此通知
附:各分会参观、休养名额分配一览表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文学院补充通知:限在职教工,原则上近几年参加过的或暑假有函授授课任务的老师不得参加等,请参加的老师到夏和平老师处报名并缴费,文学院计4名额,报满为止。 |
各分会参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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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教育工会 |
发文日期:2009年06月24日 |
添加者:余本玉 添加日期:2009-06-25
审核者:
审核日期:2009-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