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08〕37号
印发《安徽师范大学通识教育
课程设置方案》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师范大学通识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年九月九日
安徽师范大学通识教育课程设置方案
根据《关于修订本科各专业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的意见》(校教字[2008]19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03本科各专业学分制教学计划科类基础课程设置与开设情况,经过充分讨论和广泛征询意见,现就2008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中通识教育课程设置形成如下方案。
一、开设范围和目的
此类课程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其主要目的是开拓学生的知识面,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培养学生环保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体现学科交融、文理渗透的精神。
二、课程性质与类别
通识教育课程为全校公共选修课程,分为人文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艺术类、环境教育类、综合类五类课程,每类课程又由若干门课程组成。
三、学分选修要求
通识教育课程总学分为12学分,原则上安排在第3至第7学期开设。在满足通识教育课程总学分要求的前提下,学生选修应遵循五大类别适当分布原则,每一类至少选修2学分的课程,综合类中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1学分)为必选课程。
四、课程建设与管理
(一)通识教育课程建设与管理由教务处总体负责,统一纳入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管理;教学任务由课程负责人所在学院或单位负责落实;课程建设由课程负责人及其课程组具体实施。
(二)课程的增设、变动与停开
全校通识教育课程设置要随着学科知识和社会的发展,特别要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以及学科、专业、课程的发展不断更新,与时俱进。
1、课程的增设
(1)课程增设要能够达到拓宽学生知识面,优化学生知识结构,使学生具有较宽厚基础知识理论和较强社会实践能力的目标,每门课程不得超过2个学分。
(2)课程负责人原则上要求具有高级职称,具有良好师德风范、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水平,并具有相关课程的教学经历。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只能申报一门课程,整个课程组不得少于3人。
(3)主讲教师原则上要求为讲师及其以上职称者或已取得硕士学位及其以上者,同一人不得同时参与三门及其以上通识教育课程的教学。
(4)课程增设有限选要求的,在申报时必须注明该课程限制选修的专业,以防选课重复或没有相应专业基础的学生选课后无法完成学业,但限选面不能太大。
(5)批准开设的新课程,课程负责人必须根据要求编写完整规范的教学大纲,并于学期开课后二周内报教务处;同时选用较为科学而合适的教材,暂没有教材的,根据有关要求编写教材。
(6)已开设的科类基础课程不纳入本次通识教育课程直接开设,需另行申报。
2、课程变更
要求变更课程负责人、课程名称、学分、增减主讲教师、课程停开的,课程负责人必须填写通识教育课程变动申请表,经教学院长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3、课程停开
为保证通识教育课程的教学质量,进一步优化课程结构,有下列情况之一,课程停开。
(1)连续二个学期及以上没有面向学生开选的课程按自动停开处理。
(2)课程负责人主动申请停开。
(3)连续两个学期达不到正常开班数的课程取消开课资格。
(4)没有按规定编写教学大纲并报教务处的课程取消开课资格。
(5)没有选取、征订教材的课程取消开课资格。
(6)课堂教学质量测评连续两个学期位列同类课程后5%的取消开课资格。
4、课程变更程序
通识教育课程增设、变更、主动停开,首先由课程负责人提出申请,提交学院讨论,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给出明确意见,最后报送教务处审批。
所有课程变动申请时间原则上要求提前在上一学期教学计划核对期间。
五、相关要求
1、课程负责人必须认真负责地做好通识教育课程的建设、日常管理及课程考核工作,组织课程组认真备课,认真填写教学进度表及试卷命命题等工作,严格按照《安徽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程》(校教字[2004]61号)的规定履行教师职责,完成自己担任的教学任务。
2、各学院要根据申报课程的师资力量、教学能力等条件综合考虑,并结合实际对本院申报课程进行合理的筛选与整合,不断完善通识教育课程的学科结构,提高通识教育课程教学质量。
附件:
1、安徽师范大学通识教育课程开课申请
2、安徽师范大学通识教育课程变更(停开)申请表
附件=>附件1:安徽师范大学通识教育课程开课申请表.doc附件=>附件2:安徽师范大学通识教育课程变更(停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