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通知:2009年度拟进修访学、攻读硕博学位的老师,请在10月15日前将个人书面申请书送交院办,或投至余本玉信箱,逾期不再补办。报考攻读硕博学位的老师请在申请书上注明报考类别、专业(方向)、报考学校等事项。)
人事处22号文件
关于做好2009年度教职工报考研究生和进修培训工作的通知 |
各部门、各单位:
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和各高校博士研究生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为做好2009年度教职工报考研究生和进修访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研究生
2009年度本校教职工报考研究生应符合《安徽师范大学教职工培养培训暂行规定》(校人字[2008]24号)的规定。
二、进修访学
(一)推荐原则和名额
各学院在保证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本着新专业建设需要优先、课程建设和教师队伍知识结构调整优先的原则选派教师国内短期进修,原则上每个学院推荐人数每年不超过2人。
(二)推荐条件
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在校期间工作量饱满,且任现职满三年后方可申请。我校在职培养的博士毕业后在校服务未满三年的,学校不再资助其进修访学,如本人要求进修访学且经所在单位同意,相关费用全部由个人自理。
四、申请程序
1、10月8日至10月15日,申请报考研究生、国内进修访学的教职工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所在单位签署是否同意的意见,并填写汇总表(附电子版本),于10月16日统一报人事处。科级以上党政管理人员申请考研和进修,应经党委组织部审核。
2、10月16日至10月25日,人事处审核后将具体意见反馈给各单位,作为今后工作的依据。
四、几点说明
1、各单位要做好2009年度研究生考试报名政策的宣传工作,让教职工充分了解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规范报考行为。
2、教职工与学校或所在单位对于进修学习另有协议约定的,按协议规定执行。
3、为确保学校和工作程序不受影响,各类进修人员均应列入2009年度培养计划。对于未列入计划擅自报考者,所在单位应对其本人予以严肃批评和教育,学校将不予受理其关于录取事项的任何申请。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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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者:余本玉 添加日期:200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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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日期:2008-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