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年终财务结账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我校本年度的财务收支、经济运行及预算执行情况,做好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确保会计信息完整、准确、及时,并按照要求向省教育厅报送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现将2008年度年终财务结算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各项报账、结账工作截至12月26日止。凡12月26日以后取得的各项票据可于2009年年初报销,12月26日以前取得的各项单据、发票(包括校内伙食、住宿收据和其他校内划账),必须于结账截止日前到财务处办理冲报手续。如确因单位经费计划超支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报销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单位领导明确批示明年报销的时间(限在6月份以前),并经财务处有关科室科长签字同意,否则不予报销。其他一律不得跨年度报销。
二、今年预算安排的项目经费请各单位抓紧实施,未完成的省拨项目经费年内必须完成,因未完成被省财政收回专项经费,其责任由相关单位负责。
三、各单位的创收资金应于年内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结算、上交,不得隐瞒或截留。
四、学校年度预算中有上交任务的单位须于12月26日前完成上交任务,非自收自支单位须将完成任务后的余额一并上交,不得截留。
五、各材料物资仓库必须将截止到12月10日前的材料消耗情况于12月20日前报财务处会计科,年内不报的将视为库存超额抵减明年经费计划。
六、各单位在财务处领用的各类票据(含经费划拨单),应按照《安徽师范大学关于收费票据管理的暂行规定》(校财字[1999]2号)于12月26日前到财务处综合科办理销号手续,未用完的收据及校外点各类办班收据在结帐前不能销号的,须经综合科核对后重新办理有关手续,方可继续使用。凡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票据销号手续的单位,将不能继续领用票据,同时也不能进行年终分配。
七、清理暂付款是学校财务管理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各单位和借款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2008年度及以前的借款应于12月26日之前冲报完毕。逾期不冲报者,根据校财字[2003]9号文件规定,将在借款人和审批人工资中逐月扣回,直到扣完欠款为止。借款数额较大的逾期不冲报者,将扣发年终校内津贴。请各单位及时通知借款人和审批人。
八、2008年12月29日至2009年元月9日期间,财务处进行年终决算报表编制工作,不对外办理报销等财务业务。请各单位和个人据此合理安排,及时办理有关财务事宜。
特此通知。
财 务 处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添加者:余本玉 添加日期:2008-11-27
审核者:
审核日期:2008-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