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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新时代大学生美育工作实施方案

编辑:朱露露  发布时间:2022-10-12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若干举措》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落实学校学科振兴行动计划和基础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强化美育育人功能,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艺术学科专业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和服务我省艺术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的能力。坚持把美育纳入学校人才培养全过程,覆盖本科、研究生各专业各年级,构建以教会、勤练、常展为主要内容的美育工作机制,完善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的育人体系,以课程教育为基础,以文化艺术熏陶为引领,以社团活动为载体,以专项实践为依托,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提高学生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培养具有崇高审美追求、高尚人格修养的高素质人才。

二、总体目标

2025年,学校美育取得实质性进展,美育课程开齐开足,美育活动丰富多彩,育人成效显著增强,学生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明显提升;到2035年,基本形成全覆盖、多样化、高质量的美育体系。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将学校美育作为立德树人的重要内容和有效载体,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陶冶高尚情操,塑造美好心灵,增强文化自信。

(二)坚持面向全体。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健全面向人人的美育育人机制,扩大美育工作的覆盖面,让广大青年学生在美育中得到艺术熏陶,提高审美素质,完善健全人格。

(三)坚持改革创新。整合学校各学科各专业美育资源,补齐发展短板,强化实践体验,完善评价机制,突出师范底色,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形成充满活力、多方协作、开放高效的美育新格局,鼓励结合实际打造美育特色品牌,支持原创文艺作品。

(四)坚持主体实践。推进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支持艺术类学生社团建设,鼓励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美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学生在美育工作中的主体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具体举措

(一)构建美育协同机制。整合学校大学生艺术教育中心、美育研究中心和有关学科专业美育资源,协同推进公共美育课程建设、美育实践活动开展、艺术类学生社团建设、文艺作品创作与展演(展览)、美育教师培养培训、艺术类学科竞赛参赛等方面工作。打造一支由校内外艺术专业教师、优秀研究生和文艺工作者构成的公共美育兼职教师队伍。注重将美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充分挖掘和运用各学科蕴含的体现中华美育精神与民族审美特质的心灵美、礼乐美、语言美、行为美、科学美、秩序美、健康美、勤劳美、艺术美等丰富美育资源。树立劳动创造美的理念,将美育和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持续开展文明校园”“文明教室”“文明寝室”“十佳班集体”“十佳事迹”“十佳大学生等文明创建活动。完善礼堂、音乐厅、美术馆、博物馆、艺术工作坊、大学生活动中心等美育场地建设,推进校园文化景观美化工程。鼓励师生充分利用校内广场、绿地、教室、餐厅等公共空间开展群众性美育活动。(牵头单位:教务处;协同单位:宣传部、人事处、学工部、研工部、总务处、团委、各学院)

(二)推进艺术学科建设。大力推进学校艺术学科专业申报和建设一级学科博士点、一流本科专业等,构建富有安徽特色、高水平的艺术学科专业体系。加强学校美育研究,整合美学、艺术学、教育学等学科资源,建设高水平艺术学科创新团队和平台,建设美育高端智库,鼓励教师申报各类美育专项课题。(牵头单位:发展规划处;协同单位: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团委、文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

(三)创新人才培养机制。逐步完善“艺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艺术审美体验+艺术专项特长”的教学模式,帮助学生掌握艺术必要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提升审美感知能力,形成艺术专项特长。推进艺术师范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积极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中小学校开展协同培养,探索建立与中小学艺术教师互聘和双向交流等长效机制,积极参加高校艺术师范专业学生和教师基本功展示活动。支持有关艺术专业积极探索与艺术类高校、综合性大学开展联合培养。(牵头单位:教务处;协同单位:发展规划处、人事处、科研处、研究生院、团委、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

(四)完善美育课程体系。完善以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育为重点、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和艺术经典教育为主要内容的美育课程体系。设立公共美育教研室,统筹开设包括美学、大学美育、艺术与人生、文学艺术经典选读、中外艺术史等内容的美学与艺术史论类课程,音乐鉴赏、美术鉴赏、影视鉴赏、戏剧鉴赏等艺术鉴赏类课程,书法、绘画、设计、合唱、戏剧、戏曲、舞蹈等艺术实践类课程,保证课程供给数量和质量,积极建设一流课程,开发具有安徽地域特征和文化特色的美育课程资源。探索构建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课程教学模式,规划建设一批高质量美育慕课,扩大优质课程覆盖面。将第一课堂公共艺术课程与第二课堂艺术实践活动纳入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修满2个学分方能毕业。推进美育教材建设,做好教材研究、编写和使用等工作,形成能够支撑课程开展的教材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学院将美学、艺术学课程纳入研究生教育课程体系。定期举办美育讲堂,邀请艺术名家和知名学者线上线下面向青年学生开设讲座论坛。(牵头单位:教务处;协同单位:研究生院、团委、文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

(五)丰富艺术实践活动。在校、院、班三级举办合唱、合奏、舞蹈、戏曲、戏剧、朗诵、艺术工作坊等能够面向全体学生的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力争使学生深度参与一项艺术活动、掌握一门艺术特长。面向全体学生开放礼堂、博物馆、美术馆、艺术工作坊、大学生活动中心等美育场所,举办各类综合性文艺汇演和书法展、画展、摄影展、设计展等,广泛推进班级、年级、学院等不同群体艺术展示和交流。音乐学院青年交响乐团、民乐团每年在校内进行公演,美术学院常态化举办美术展。积极组织师生参与高雅艺术进校园、戏曲进校园、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设、传承的力量”“五月的鲜花等全国性艺术实践活动。积极承办高水平院团来校演出活动。(牵头单位:团委;协同单位:各学院)

(六)加强美育社团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文化艺术类学生社团建设的支持力度,配强指导教师、加强建设管理、提高经费投入、保障活动场地,引导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指导学生社团通过开展戏曲、表演、书法、篆刻、剪纸等内容丰富、格调高雅、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打造常态化艺术熏陶和技能习得的品牌,培育浓厚的校园文化氛围。(牵头单位:学工部、团委;协同单位:有关部门、有关学院党委)

(七)推进文艺作品创作。设立文艺作品创作校本课题,将文艺创作纳入教学科研成果,大力支持文学艺术类相关专业师生开展高水平文学艺术作品创作,积极推进优秀文艺作品的出版发表、展演展览。大力支持我校师生原创文学艺术作品参评全国性重要文艺奖项、全国性专业协会主办的评奖活动、国家艺术基金、全国全省大学生艺术展演、全国全省社会科学奖(文学、艺术类)等。通过新媒体、互联网等多种平台,推进优秀原创作品的广泛传播。(牵头单位:教务处、科研处;协同单位:宣传部、团委、文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

(八)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注重专业引领,鼓励艺术专业教师兼任公共美育教师。加强专题培训,注重过程培养,全面提高美育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教学水平、育人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畅通晋升通道,建立符合我校特点的美育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和考核评价机制,在教学成果奖等教学类评选表彰、教师职称评审等工作中,保证美育教师占有一定比例。将公共美育教师开展课程教学、承担艺术社团指导以及实践活动等第二课堂指导和走教任务计入工作量。(牵头单位:人事处;协同单位:教务处、团委、文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

(九)推进美育社会融入。积极参加长三角地区学校美育联盟有关工作,促进长三角学校美育一体化建设。充分彰显师范特色,发挥我校美育学科资源和师资力量的优势,联动地方教育部门和有关中小学共同搭建平台,协同推进义务教育阶段美育工作,协助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推进实施美育浸润行动计划,选拔艺术类专业学生到西部和农村中小学开展艺术支教。利用寒暑期和其它法定节假日组织艺术专业学生到基层开展艺术夏令营和高雅艺术进校园、进军营、进社区等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探索联动机制,与文化宣传部门、公共文化场馆、文化艺术院团合作开设美育课程、组织实践活动。(牵头单位:团委;协同单位:办公室、宣传部、教务处、学工部、社会合作处、各学院)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分管教学校领导牵头,办公室、宣传部、发展规划处、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科研处、社会合作处、财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总务处、团委等部门和各学院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工作融合,落实各项具体举措,积极争取社会资源,做好经费设施保障。(牵头单位:办公室、教务处;协同单位:宣传部、发展规划处、人事处、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科研处、社会合作处、财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总务处、团委、各学院)

(二)加强设施保障。不断完善礼堂、音乐厅、美术馆、博物馆、琴房、画室等专业教学与展演(展览)场所设施建设,在各个校区专门建设面向广大学生使用的各类公共美育空间,支持书法、绘画、设计等作品展示以及合唱、合奏、舞蹈、戏曲、戏剧、朗诵等艺术实践活动的排演,服务学生日常美育活动。不断推进美育场所空间的智慧化改造。(牵头单位:总务处;协同单位:教务处、网信办、团委)

(三)加强经费保障。不断加大艺术专业学科建设的经费投入,保障美育设施修建工作经费。设立公共美育课程建设、公共艺术实践活动、大学生艺术展演等专项经费,将文艺作品创作、校园文化研究等校本课题纳入学校经费预算,保障公共美育课程建设、艺术实践活动、艺术社团建设、文艺创作、美育研究、教师津贴等需求。积极争取学校教育基金会、各类社会资金支持学校美育发展,多渠道增加美育经费投入。(牵头单位:财务处;协同单位:教务处、科研处、社会合作处、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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