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激励】安徽师范大学田家炳优秀师范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编辑:李震  发布时间:2020-09-30

为支持国家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表彰品学兼优、教学技能突出、热爱中华文化、投身基础教育的应届师范专业毕业生,激励更多的师范生在基础教育工作中追求卓越,立志成为优秀教师,田家炳基金会在我校设立“安徽师范大学田家炳优秀师范生奖学金”。为做好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特制订本评审办法。

一、评审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二、评审时间

20212023年,每年7-9月份。

三、评审范围

在中小学、幼儿园、特殊学校从事基础教育的应届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

四、奖励名额及金额

每年奖励48人,共计18万元,其中:一等奖6人,10000/人;二等奖12人,5000/人;三等奖30人,2000/人。

五、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所学专业,立志为祖国的基础教育事业做贡献;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

3.品德优良,诚实守信,勤俭节约,无不良嗜好;

4.热心公益,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5.教育实习期间认真负责,综合表现良好。

(二)具体条件

1.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良好,无不及格课程,且曾获校级及以上奖学金;

2.师范生技能突出,曾获师范生技能比赛或学科竞赛校级及以上奖励,或在所学专业领域有校级及以上科研成果;

3.已与中小学、幼儿园、特殊学校签署三方协议,并到岗工作。

六、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831日前)。学生本人向毕业前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田家炳优秀师范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提交三方协议复印件和工作单位出具的在岗工作证明。

(二)学院推荐(910日前)。学院召开专题会议,根据学校分配名额,等额确定推荐名单(不确定奖学金等级,等级由校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安徽师范大学田家炳优秀师范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三方协议复印件和在岗工作证明等材料统一报送学生工作处审核。

(三)学校审核(930日前)。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确定拟获一二三等奖学生名单,报田家炳基金会终审后召开由田家炳基金会代表出席的颁发大会,并发放奖学金。

七、资助教育

学校通过各级媒体和校园网宣传田家炳基金会捐资助学的善举和田家炳优秀师范生奖学金设立的宗旨;通过QQ群,建立获奖学生网络虚拟班,对他们进行指导、帮扶与跟踪评估,并将他们的成长情况及时向基金会报告。

八、组织领导

学校设立安徽师范大学田家炳优秀师范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校纪委办、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财务处、校团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基金会代表担任。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安徽师范大学田家炳优秀师范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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