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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关于自荐担任校团委副书记、大学生艺术教育中心副主任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4-26

为进一步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按照学校《中层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层领导人员民主推荐与考察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经校党委研究同意,现决定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把关的形式,确定校团委副书记、大学生艺术教育中心副主任岗位民主推荐的资格人选,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有艺术类专业学习背景;

(二)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三)热爱共青团工作;

(四)符合学校《中层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所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

二、工作程序

(一)自荐报名。报名人员根据本人情况自愿填写《自荐报名表》(附件1),经本单位审核后,于5月2日(周四)中午12:00前送至党委组织部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ahsdzzb@126.com)。

若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交报名表,则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审查。党委组织部根据岗位条件和要求,会同有关单位对报名人员的“三龄两历一身份”和资格条件进行详细审查。

(三)人选确定。党委组织部经充分酝酿后,报请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确定推荐资格人选,并根据岗位特点和工作要求确定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

(四)后续工作。党委组织部根据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意见,按照中层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有关程序,开展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和任职工作。

联 系 人:黄友生、廖仲明

联系电话:5910043

本公告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党委组织部

2018年4月25日

附件请到办公系统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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