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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期末考风考纪建设工作的通知

编辑:汪晶  发布时间:2012-12-19

安徽师范大学文件

校教字〔2012〕54号




关于加强期末考风考纪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本学期本科生课程期末考试于201212292013年元月11日举行。为规范考试过程,保证考试质量,严格考试纪律,树立良好的考风、学风,营造公平、公正的良好考试环境,现就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机构,明确考风考纪工作任务

(一)成立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相关校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的校考风考纪工作检查组,负责全校的考风考纪检查工作,主要检查学院考风考纪工作落实情况。

学院成立相应的考风考纪工作组,负责学院的考风考纪建设和组织落实工作。

(二)明确任务,齐抓共管

1、教务处负责组织召开全校教学院长工作会议,布置期末考试考风考纪专项工作,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在校园主要道路和考区悬挂考风考纪宣传条幅标语,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

2、学生处、校团委负责组织召开各学院党委副书记工作会议,强化学生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学生考风考纪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3、人事处负责对于监考严重失职、构成教学事故的相关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4、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考风考纪建设工作。

⑴召开考风考纪专题会议,研究、布置考试工作,制定考风考纪建设方案,确立工作目标和相关举措,明确责任和责任人;

⑵召开全院教职工大会,学习有关文件,重申相关纪律和要求,强化教师师德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监考职责;

⑶召开学生动员会,学习有关规定,联系案例组织学生讨论,让学生从思想深处不愿作弊;

⑷利用各种方式进行教育、宣传,充分营造作弊可耻的舆论氛围。

⑸学院要加大巡考力度,对本院学生考试的考场秩序、监考教师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加强宣传,积极开展考风考纪教育工作

各学院要在考试前加强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学生诚实做人,诚信考试。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安徽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校学字[2005]31号)、《安徽师范大学考试纪律及违纪作弊处罚规定》(见附件)和《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课程考试管理办法》(校教字〔201155号),使学生进一步领会国家和学校关于考试的文件精神,熟悉相关规定;通过剖析考试违纪典型案例等方法,加强教育引导,引领广大学生认清违纪作弊的严重性、危害性,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抵制和预防违纪作弊行为的发生。

特别要强调学生的违纪行为及其处分情况将在教育部学信平台如实记载,其信息会长期在较大范围内公布。

三、认真培训,强化教师履行监考职责意识

各学院要加强对监考教师的教育、管理与培训,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课程考试管理办法》(校教字〔201155号)和《安徽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校教字〔200733号)文件精神,要求做到“明确职责、熟悉制度、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狠抓落实、强化管理”,使每位教师本着对学院负责、对学生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保证考试的规范性、严肃性,力争杜绝各种舞弊现象的发生。

四、规范流程,完善考试违规处理机制

(一)考场有学生考试违纪或作弊的,监考教师应在《考场记录表》上详细记录学生违纪或作弊具体情节,同时尽量掌握学生违纪或作弊证据。监考教师要当场发给违规考生《安徽师范大学课程考试考生违规告知书》。

(二)《考场记录表》上要求学生对违纪或作弊情况进行签名确认。学生不签名确认的,两名监考教师可直接进行认定。《考场记录表》须于考试后第1天上午交至学院教学办公室。学院教学办公室应于当天下午下班前交至教务处考务科。

(三)教务处将按照《考场记录表》和《安徽师范大学课程考试考生违规告知书(存根)》中的记录事实对考试违纪或作弊的学生进行处理,并在考场入口处和教务管理系统中及时通报考试过程中发生的违纪、作弊行为。

五、有关要求

考风考纪工作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需要各方的努力、支持和配合。各学院和有关单位要把加强考风考纪工作作为培养良好学风的大事来抓,把相关要求宣传到位、落实到位、贯彻到位,确保考试的严肃、公平和公正,保证考试质量。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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